消保志工樂無窮
人的一生都無法脫離消費行為;消費的過程中,消費者往往都是處於弱勢,消費者保護法在民國83年1月11日公布後,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了保障,但大多數人對保障內容與範圍都一知半解;為貫徹消保法,行政院成立了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在各縣市設置消保官,並成立消費者保護中心,接受申訴及調解,91年彰化縣消保志工隊正式成立,消保志工從當初只有十餘人,增加到目前的四十餘人。
現任志工隊長王雪雲表示,消保志工的主要任務是協助消保官處理消保業務,除了要到設在縣府服務台的消保中心櫃台值班,受理消費者相關的諮詢外,並經常和消保官到各地做消保宣導,而這些都要有基本的消費者保護相關常識才能勝任。
她說,在值班台主要是接聽「1950」消保專線,由於消費者保護意識抬頭,目前打「1950」專線的消費者愈來愈多,可見時代的進步,商品的多樣化,舉凡食、衣、住、行、育、樂等,一切相關的交易行為,都包括在內,只要消費者在交易過程中感到委屈或不合理的對待時,都可以透過消費者保護中心爭取合理的權益,當然,除了以「1950」電話外,還可以親自到消保中心服務台或上網申訴。
王雪雲表示,擔任志工時常接到消費者抱怨的電話,指責商家的服務態度不好、價格太貴或品質欠佳等,在志工們詳細的解釋消費者的權益,表示可以申訴後,有些人為了避免造成商家的困擾,反而打消了申訴的念頭,可見大多數的消費者心地善良,只是希望有人聽取他們的心聲,然而志工有時也會告知商家檢討改進,如此的處理何嘗不是造成雙贏,並可促進社會的和諧呢!
另外,卡債糾紛申訴要求調解的人也不少,消保官必需安排時間,約見申訴人及銀行雙方,進行協調,有時忙得中午都不得休息,要調解到雙方都能接受並都滿意,不是一次就能成功,看在志工眼裡,才發現消保官的難為。
消保志工在服務期間,接到包羅萬象的消費糾紛電話,如最常見的購屋、購車、美容、補習、網路購物、直銷、旅遊等等糾紛,可見消費者在購物前應看清楚,廠商也要說明白,例如其中還有一些需要訂契約的行為,有沒有給予法令規定的審閱期,是否有違公告定型化契約範本之內容等,每次接獲消費者的電話後,才發現有太多的消費知識需要充實,消費者也是一樣,在每次外出宣導時,志工們也特別賣力,在這過程中也讓自己成長了不少。
在接聽電話之外,消保官簡金晃也常風塵僕僕的率領志工,到全縣各地或學校推廣消保常識,除了政令宣導外,也由志工們以話劇的演出,深入淺出的對白,將消費者保護觀念推展到社會的各個階層,尤其在各中、小學的宣導中,特加上有獎徵答,得到小朋友們的熱烈回響,希望將消費的正確觀念籍由這些消保小尖兵,深入到每一個家庭。
消費者保護已不是空口說白話,在消保官費心,消保志工的用心下,正一步一腳印的深耕民間,每位消保志工都知道每年的一月是中華民國消費者月,1月11日是中華民國消費者日,消保志工也呼籲大家一起來推行消費者「三不七要」運動,包括:「危險公共場所不去、標示不全商品不買、問題食品藥品不吃」,「消費資訊要充實、消費行為要合理、消費受害要申訴、消保活動要參與、爭取權利要團結、綠色消費要力行、1950要牢記」,當你有了消費問題,記得打「1950」電話,你將會聽到消保志工誠懇的聲音為你解答困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