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利多
為近貧戶開一扇窗
照顧近貧—工作所得補助方案

 「照顧近貧—工作所得補助方案」是政府擴大照顧弱勢的創新措施。

 行政院劉兆玄院長表示,過去政府對貧窮人口所提供的救助多著重於最底層的低收入戶,對於近貧提供的協助較少。隨著我國貧富差距自2000年的5.5倍擴大至2007年的5.98倍,以及失業率2000年至2007年平均維持在4.26%的高檔,讓許多中產階級淪入底層階級,而近10年中低收入者更是增加了64萬人,這些近貧因薪資偏低無力儲蓄,當面臨通貨膨脹、糧食及原油等物價上漲時,所感受到的衝擊就特別大,許多弱勢家庭因而陷入生活困境。

 政府基於深刻體會到人民的痛苦,決定以積極而具有前瞻性的思維,規劃「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相信推動後不僅可以有效減輕人民的痛苦,同時可以結合現有的社會救助制度及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專案,從點、到線、到面,建構完整的「貧窮帶」關懷網絡。

 本方案採取由政府主動篩選約40萬個具有全職工作的低薪資受助者方式辦理,另亦接受申請(預估5萬人),合計受益對象達45萬人,於97年10月至98年3月對於薪資所得偏低的近貧工作者,提供為期6個月的所得補助。

 實施對象以年滿20歲至未滿65歲國民,為全戶主要收入者,其個人年薪資在新台幣30萬元以下,並且符合以下各項條件:(1)非低收入戶;(2)為全職工作者(97年1月至6月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且95年全年薪資超過19萬80元);(3)申請人配偶或所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年薪資所得均在30萬元以下;(4)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ㄧ親等親屬合計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未超過基本門檻(單身無配偶或親屬者在25萬元以下;有配偶或扶養一親等親屬者除綜合所得總額30萬元外,每增加親屬1人以10萬元加計);(5)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所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390萬元。另對於非自願性失業,包括95年全年薪資低於19萬80元或服務於5人以下公司者,可自行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是按照申請人與配偶2人全年平均薪資進行分級,每月補助額度分為3,000至6,000元共5級,至於發放期間自97年10月1日起至98年3月31日止,為期6個月的補助預計2次發放,並視績效檢討與整體經濟情勢,再予評估未來是否延長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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