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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服替代役放寬標準!

  役男們請注意!為因應募兵制法規配套,行政院內政部通過「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役男因家庭因素服替代役、補充兵役的申請條件。

為配合現行兵役政策調整及加強政府對社會弱勢族群之照顧,「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修正放寬役男申請家庭因素服替代役的資格條件,包括役男受照顧家屬年齡標準由原來的65歲以上調降為60歲以上,以及15歲以下調升為未滿18歲,並放寬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或家屬2人以上患有輕度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以及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等,即符合申請條件。亦增列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中低收入戶,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於服兵役期間死亡或傷殘,亦得申請以家庭因素服替代役。  
 
  內政部也修正「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放寬役男因家庭因素服務補充兵役的申請條件,包括為妥適涵括傷病需受照顧的役男家屬,增列家屬患有「重大傷病」者,得為申請服補充兵役的條件,並將家屬年齡標準由現行的70歲以上調降為65歲以上,且增列15歲以上未滿18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的學校證明就學中者,可符合申請服補充兵役的條件。 
 
  另外,辦法也增列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且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的家屬1人外,無其他家屬照顧時,得為申請服補充兵役的規定。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於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3等殘以上的傷殘,而役男無其他兄弟,以及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時,均得申請服補充兵役。同時,為因應少子女化現象並鼓勵生育,也增列役男育有未滿12歲的子女2名以上,得為申請服補充兵役的條件。 

  彰化縣鄉親如有相關疑問,可洽詢彰化縣政府民政處-兵役徵集科(04)7222151分機0176。

最後更新日期:1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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