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核病補助
原住民結核病患自完治登記日起六個月內檢附戶口名簿,向各地衛生所提出申請,各地衛生所每月彙整請領清單並檢附個案之戶口名簿影本及完治證明,送本會審核,經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結核病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符合完治條件者,核撥各地衛生所轉發。欲詳知上開要點規定,可至原民會網站(www.apc.gov.tw)/法規查詢項下下載。
相關法規: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結核病患補助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