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公職人員範圍—各款認定解釋
相關文號:(詳參如下附檔)
1、法務部108年6月13日法授廉立字第1080003840號函:第2條第1項第11款「副主管人員」之解釋
2、法務部108年11月25日法廉字第10805009010號函:「任務編組實際辦理第2條第1項第11款之人員、兼任該法第2條第1項之人員」屬本法規範之公職人員?
3、法務部109年1月2日法廉字第10805010340號函:第2條第1項第6款「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務之人」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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