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措施
一、地價稅免徵
(一)公有土地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十三款:「供公共使用之土地及依停車場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地價稅全免。」
(二)私有土地
地稅減免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款:「私有土地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在使用期間以內,地價稅全免。」
二、各項子計畫訂有補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