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淨化區
1、工作目標:推廣設置空品淨化區,以達到淨化空氣品質、提昇生活環境品質、保障水土資源以供永續利用和提供生態與環境教育之目的。
2、經費概算:依申請單位提出淨 化區設置經費補助後,經由環保署審核,再行撥款。
3、工作期程:104年1月30日至107年12月31日。
4、工作內容及流程:
(1)工作內容:依環保署空氣品質淨化區設置申請補助要點規定,可改 善空氣品質公有土地之綠化(包含國有土地、直轄巿有土地、縣(巿)有土地或鄉(鎮、巿)有之土地),可提出設置為空氣品質淨化區之申請補助。
(2)工作流程:依申請單位提交申請文件至環保局後,經環保 局初審後,上呈至環保署進行審核並安排現勘,再依現況進行核定。
5、年度預期效益:依實際申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