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村里設施計畫
1、工作目標:為輔導全縣各村里策劃改善基層公共設施,落實辦理本府社區總體營造政策,深入基層加強村里建設,改善民眾生活品質及居住空間,增加村里綠美化及閒置空間再利用,特定本計畫。
2、經費概算:104年1,000萬、105~109年2,000萬。
3、工作期程:104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4、工作內容及流程:
(1)公所或村里辦公處提案:由公所或村里辦公處依地方居民實際需求,每年以補助1次、不逾新台幣10萬元為原則,提出改善計畫,村里辦公處得報請轄管之鄉、鎮(市)公所(以下簡稱公所)協助辦理。補助項目有:a.景觀改造、b.設置或 修繕村里公園、口袋公園、街角公園或入口意象、c.閒置空間再利用、d.架設村里廣播器、e.巷道牆面粉刷彩繪、f.營造村里新風貌、g.各項急需設置或修繕之戶外基層公共設施。
(2)公所初審:公所自提或接獲轄屬村里辦公處提報之改善計畫,應先行初審書面資料並現場勘查評估需求效益、安全性及妥適性,核符者作成紀錄,提報或函轉本府申請補助經費。
(3)本府受理:公所自提或函轉之申請案件,由本府民政處書面複審,專案則由本府審查小組視情況實地現勘符合後,簽辦補助,獲准補助案件由公所負責執行及經費核銷。
5、年度預期效益:預計改善50處(綠美化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