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步驟與方法

一、各策略及行動方案之執行步驟與方法

本計畫執行步驟與方法依個別策略及行動方案敘述如下:
(一)策略1. 化工原料與食品添加物分流管制
1.行動方案1.1 加強化工原料及毒化物販賣業者登記管理
(1)由建設處成立化工原料稽查小組,普查本縣商業登記實際從事販賣化學原料商家。
(2)列管高流入食品風險商家,每半年查核1次。
(3)由環保局稽核比對毒化物販賣業流向及流量,每家每半年1次。

2.行動方案1.2 加強取締未登記化工原料、毒化物販賣業者及食品添加物業者
(1)由建設處於例行稽查或辦理檢舉案等加強取締未登記化工原料。
(2)由建設處於例行稽查或辦理檢舉案等加強取締未登記毒化物販賣業者。
(3)由衛生局於例行稽查或辦理檢舉案等加強取締未登記食品添加物業者。

3.行動方案1.3 食品添加物業者強制登錄
(1)透過產品通路便捷稽查作業平台 (PMDS)及商工登記公示系統清查轄內製售食品添加物業者。
(2)比對食品登錄系統資料,督導業者完成食品登錄作業。

4.行動方案1.4 食品添加物業者進出貨來源及流向總清查
(1)辦理食品添加物業者衛生講習。
(2)查察食品添加物製售業(一般大賣場除外)現場之食品添加物是否為合法添加物。
(3)比對進出貨資料,查察是否有非法添加物混充食品添加物販賣。

(二)策略2. 強化食品供應鏈稽查及食品使用端溯源管理
1.行動方案2.1 由LIMS資料庫進行食品安全風險分析並辨識高風險食品。
(1)將實驗室資訊管理系統(LIMS)食品檢驗資料轉出,交由學術單位分析。
(2)利用分析資料找出高風險之食品及違規之項目。

2.行動方案2.2 高風險食品溯源至源頭供應製造商進行食品供應鏈稽查管理
(1)依產品風險評估結果,結合產品通路便捷稽查作業平台 (PMDS)系統及本縣稽查管理資訊系統分析高風險食品業者。
(2)搜集比對高風險業者食品供應鏈資料。
(3)訂定高風險食品之稽查及抽驗項目及期程。
(4)召開跨科室行前協調會。
(5)執行稽查抽驗計畫。

3.行動方案2.3 校園午餐食材溯源至源頭供應製造商進行食品供應鏈稽查管理
(1)由教育處提供得標午餐廠商名單予本縣衛生局。
(2)得標廠商提報上游食材供應商資訊及食材供應計畫書予本縣衛生局。
(3)分析上游食材來源資料,訂定衛生稽查抽驗計畫。
(4)每學期至食材供應商及餐盒工廠進行食材抽驗。
(5)抽驗不合格食材通報教育處、學校、餐盒工廠及食材供應商下架暫停使用。
(6)不合格食材未經廠商送驗及衛生局雙重複驗合格,不得恢復使用。

(三)策略3. 聯合檢警調,建立打擊黑心食品平台
1.行動方案3.1 成立檢警調單一窗口
(1)聯絡彰化地檢署、調查站、警察局及國安局,建立維護食安共識,取得單一聯 繫窗口名單。
(2)事件發生時,透過單一窗口進行聯繫及訊息交流。

2.行動方案3.2 建立中彰投食安合作平台
(1)由本縣衛生局邀集臺中市及南投縣召開第一次會議,建立共識項目及單一窗口聯絡名單。
(2)遇食安事件透過該平台名單通報,共同查緝不法。
(3)每年召開聯繫會,必要時得臨時召開會議。

(四)策略4. 充實食品稽查人力,提升食品檢驗量能
1.行動方案4.1 擴編食品稽查及檢驗專業人力質量
(1)衛生局針對現有人力及工作量進行評估,提出人力需求。
(2)由縣府編列追加預算擴增食安稽查及檢驗人力。
(3)設定需求人力資格及應具條件。
(4)新進人員報到後,依擬定之新人教育訓練計畫進行訓練。
(5)訓練內容含基礎訓練及實務訓練,採做中學方式進行。

2.行動方案4.2 以食品供應鏈稽查的訓練模式,融入案件討論,激發潛能。
(1)分析現有稽查人力資歷及教育訓練項目紀錄。
(2)結合風險評估結果進行人員專業知能提升訓練。
(3)搜集分析高風險業者或產品之歷年稽查資料。
(4)篩選食品供應鏈相關案例進行稽查模擬訓練。
(5)辦理重大案件跨科室個案討論會議,邀請TFDA長官親臨指導,提出不同思考方向。

3.行動方案4.3 提昇通過檢驗能力試驗項目,擴大民間認證實驗室代檢
(1)評估本縣實驗室檢驗人力、設備及可檢驗項目與量能。
(2)排定檢驗人員參加內部及外部教育訓練。
(3)排定檢驗人員參加TFDA及國外專業測試機構(FAPAS)所舉辦之能力試驗。
(4)列出需委外之檢驗量能、項目及所需費用。
(5)由縣府擴編委外檢驗費用。
(6)徵求通過TFDA認證之食品衛生檢驗機構,委由其辦理特殊罕檢項目及年節大量食品抽驗檢測。

4.行動方案4.4 稽查派案系統全面e化及配置機動性稽查車隊
(1)分析現有稽查作業流程、派案模式及食品業者特性。
(2)透過跨科室會議確認系統功能及架構。
(3)廠商進行稽查管理資訊系統需求訪談確認。
(4)進行系統開發。
(5)開發之系統進行功能測試及修正。
(6)依稽查人力及稽查量評估稽查車量需求。
(7)由縣府編列經費,稽查人員出勤均配置車輛。
(8)每台稽查車配置全套之稽查用具及表單。

(五)策略5. 修訂彰化縣食安自治條例,提高檢舉獎金
1.修訂彰化縣食安自治條例步驟
(1)由本縣衛生局分析歷年重大案件法規不足及執行管理困難之原因。
(2)搜集各縣市衛生局相關食安自治條例草案內容。
(3)擬具本縣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4)召開衛生局內部跨科室(含法制人員)會議,由局長親自主持,進行修正草案討論。
(5)邀集本府各局處共同討論自治條例修正內容。
(6)邀集民間團體共同討論自治條例修正內容。
(7)完成修正草案後送本府法規審查委員會審議。
(8)法規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送本府縣務會議審議。
(9)縣務會議通過後,再送本縣議會審議。
(10)縣議會通過後,函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2.修正本縣「彰化縣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提高檢舉獎金50%,修訂步驟如下:
(1)召開討論會議。
(2)修正草案後送本府法規審查委員會審議。
(3)法規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送本府縣務會議審議。
(4)縣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發布。
(5)發布後送縣議會備查。

3.新增訂定本縣「彰化縣檢舉化學原料販賣業者違反商業登記法案件獎勵辦法」,檢舉獎金最高50%,訂定步驟同本縣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