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目標

一、目標說明
(一)打造「消費安全」新城市
(二)推動「聰明消費」新生活
(三)營造「幸福」、「優質」、「友善」消費城市好環境
(四)自訂目標及目標達成之評核基準
二、達成目標之限制
(一)「制度建構再進化」部分:
      因人力不足,如遇重大消費爭議事件發生時,將難以因應。
(二)「法規保障再強化」部分:
      修法草案,尚須透過中央支持、立法委員推動,始能展現成效。
(三)「案件執行效率化」部分:
      因人力不足,將難以達成案件處理流程時間1日之設定目標。
(四)「教育宣導全面化」部分:
      囿於預算經費及人力資源有限,將視情況調整宣導場次。
(五)「消費環境優質化」部分:
      因強化宣導致民眾使用率大幅提升,原定諮詢時間將不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