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民有約
政府不可以佔人民便宜
 「政府不可以佔人民便宜!」卓伯源縣長強調,稅捐機關應該課的稅既然不能漏,那麼溢課的稅金,當然要還人。

  7月15日縣長與民有約時間,這句話一講出來,彰化市繹如齊神明會管委會15名委員、監事忍不住鼓掌。都已經6、70歲的他們碰多了釘子,沒想到能夠遇到非但不死啃法令,反而捍衛人民權益的縣長!

 彰化市營民權市場,2,295平方公尺地皮地皮,是市公所75年間向繹如齊神明會租用的。其中1,191平方公尺是公共設施保留地,至今尚未徵收。依土地法規定,應按地價的千分之6徵收地價稅。實際上,從59年一直到96年,始終依一般土地的千分之55稅率課稅。

 神明會副主委兼會計陳錫卿,去年11月和土地代書聊天,抱怨民權市場地價稅太高,1年267萬4,315元,神明會繳不出來,被迫賣地繳稅。

  代書不信,質問稅金那有那麼高?陳錫卿說,一般土地地價稅率本來就是地價的千分之55,民權市場公告地價4,862萬3,909元,乘以千分之55,不就是267萬4,315元?

 代書還是懷疑:「你不是說,民權市場那塊地不是還沒徵收嗎?沒徵收,就是公共設施保留地。政府為了補償地主損失,依土地稅減免規則減免,只課千分之6的稅呀!」

 一語驚醒夢中人,陳錫卿隔天就到地政事務所去查,那塊地果然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報告當時的主委張澄源,拿著稅單一起上地方稅務局理論。更正96年地價稅額,進一步申請退回歷年溢繳的地價稅。

實在有夠離譜!
 「有影否?」地方稅務局將信將疑,派員實地勘察,確定那塊地真的租給市公所經營市場,二話不說改即依千分之6的稅率課徵。如此情況下,地價稅只要82萬7,191元。267萬4,315減掉82萬7,191元,1年差額高達184萬7,124元!

 過去每年被稅捐處(改制為地方稅務局)A掉184萬稅金,這麼多年損失多少?算不清楚。神明會要求,全部給吐出來,該還多少就還他們多少。

 稅務局說,抱歉抱歉,依稅捐稽徵法28條規定,僅能退回最近5年溢徵的稅款,本金部分是923萬5,620元。
神明會大怒, 豈有此理! 即使不能全還,至少依民法請求時效年規定,退回15年下來溢課的稅金吧!光是本金,就是2,770萬6,860元。

新愁舊怨湧上心頭
 神明會6層會館大樓興建之初資金不足,向1百多名善男信女借款,20年過去了,現在還有拖欠。會館大樓並非不肯出租,然而2樓以上的店面乏有人問津,租金收入微薄。

 經濟原本就不寬裕,偏偏地價稅沈重無比,壓得神明會喘不過氣來。這下發現稅務局溢課20多年稅金;該局卻是口口聲聲:依法僅能返還5年份溢課款。

 孰可忍,孰不可忍?神明會找上訴願委員會,要求政府退回15年份溢收稅金。該會依法論法,駁回神明會的訴願。

 神明會憤慨,當年搞不清狀況欠繳稅金,稅捐處依法裁罰,該罰多少就是多少,何嘗有一點同情,有一分體恤?
原來,神明會館的一樓出租,該會不曉得租人做生意自己還得繳5%營業稅。一旦被稅捐處捉到,除了追繳5年本稅,還裁罰本稅的2倍,也就是10年份的稅金。4、5百萬元的罰鍰一時湊不齊,神明會只得請求分期付款。如今,卻是稅務局溢收稅金,該退不退!提出訴願,也是白忙一場。委員、監事拈香,請示供奉的西秦王爺。王爺指示:「去找縣長!」

去找縣長
 7月15日下午2點縣長與民有約時間,主委鄭森率領委員、常監,氣急敗壞地走進縣長室。

 代表發言的陳錫卿說,溢收稅款應不需神明會申請,政府就該主動償還。因為,政府明顯錯誤!

 類似民權市場的溢收稅款案,台北、屏東都有。陳錫卿越說越氣,說即使名律師陳長文,也冤繳了17萬元的房屋稅,憤而以台北市稅捐處為被告,要求退稅,最後也敗在稅捐稽徵法28條上。

 卓縣長指出, 政府施政應該站在人民立場,以民之苦為苦,疾民之所疾。他說,政府是一體的,前人有錯,他代表致歉。

 卓縣長當場指示法制處協助神明會,一邊免費為神明會打行政訴訟官司,一邊聲請釋憲。將違憲的法令修除,一舉剷除不顧人民感受的惡法。

 神明會人員原先準備,萬一縣長龜毛,就要好好和他理論一番。沒想到,他苦民之苦、疾民之疾,不惜大動干戈,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

 委員、監事驚喜之餘,給予縣長熱烈掌聲。

後記
 —神明會要求縣府服務事項,縣長指定以法制處副處長邱文津為窗口。處長張良州、科長張啟昱奉命撰寫聲請釋憲理由書,寄給司法院。

 —政府政府溢課稅造成民怨,財政部8月上旬決定修改稅捐稽徵法,草案已經交給行政院審議。草案內容,只要是政府課錯稅,稅捐機關必須全額退還,不再只限退5年。

 —9月22日,行政院長劉兆玄聽取該院下會期立法計畫報告,指示稅捐稽徵法、檢肅流氓條例等與人民權益有關的法案修正案,應列為優先法案。
 彰化縣政府聲請釋憲、陳長文律師提告,顯然對政府構成非修惡法不可的莫大壓力。

 —感念縣府苦民之苦、疾民之疾,繹如齊神明會決定,溢繳稅金拿到手,清償善男信女借款之外,更要用來濟助急難。
    依彰化市公所96年11月14日市工字第45694號彰化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記載,民權市場用地在59年4 月 3日經彰化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編定,分別為部分道路用地、部分市場及道路用地,而且尚未由事業機構或地方政府依法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應由地政機關彙整資料,通報稽徵機關,逕行辦理減免事宜。

  稅務局因為沒有拿到這項通報資料,所以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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