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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以下簡稱原住民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發向上精神,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本助學金。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本助學金。

三、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五十萬元以下者。
前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

四、每學年助學金金額如下:

(一)國民小學原住民學生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二)國民中學原住民學生每名新臺幣四千元。     

前項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各核發一次。 


五、助學金名額及金額之增減,視年度預算及核定人數,由本會機動調整。

六、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應請領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金,惟不符學產基金會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助學金補助。


七、申請程序:學校依據公文受理本助學金之申請,應先經由導師初審並加註意見,經學校初審小組審查通過後,造具合格學 生名冊,連同全部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間內,提送本縣承辦學校:社頭國中彙整並複審後,提送本會委託之承辦單位彙整並再複審。  

八、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縣承辦學校:彰化縣立社頭國民中學汪組長,電話:04-8732047分機211。

權責編修單位:教育處

最後更新日期:1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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