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已就各機關對於橋梁之維護管理,進行全國性的盤點檢討。對於橋梁以外公共設施之檢測及維修制度,為瞭解各機關維護管理作業之辦理情形,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公共設施之屬性分門別類,分為道路、軌道、隧道、機場、水利(含港灣、水庫、自來水、河川整治、下水道、抽水站)、電力(含電廠)、環保設施及建築等類別,洽請各機關分類盤點檢討,並分批召開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