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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確保各類公共設施使用期間之安全及永續性,各機關
辦理所屬類別之維護管理作業,應依循相關法規,建立
所屬維護管理手冊及標準作業程序(SOP),作為後續維護
執行之依據。
(二)各機關辦理維護管理應導入三層次管理機制,即主辦機
關負責管理養護、上級機關負責督導、主管機關負責監
督,各司權責,藉以徹底落實維護管理制度,本會再就
各機關維護管理情形適時進行抽查。
(三)請各機關就所屬各類別之維護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管理系統,將維護管理資訊建檔保存,並依循施政透明及資訊
公開透明化之原則,公布於官方網站適時向民眾說明,
有利於推行相關政策及宣導並受全民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