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105年「青年壯遊臺灣─尋找感動地圖實踐計畫」活動,請民眾踴躍參加。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中華民國104年12月8日訂定
一、目標:
(一) 鼓勵青年以多元方式認識鄉土、行遍臺灣,帶動青年壯遊臺灣風潮。
(二) 發掘青年壯遊臺灣感動地圖,並結合公益元素,形塑青年壯遊新文化。
(三) 青年透過壯遊臺灣活動,提升個人競爭力,藉由壯遊活動產生自我改變。
二、參加對象:
(一) 年滿18至30歲(即民國75年1月1日至民國87年4月1日間出生)之青年。
(二) 本國青年可與境外青年共同組隊參與,團隊須至少1人為本國青年,境外青年須於計畫執行期間全程參與。
(三) 未曾領取本計畫獎金之青年。
三、參加方式:
至少2人以團隊方式研提青年公益壯遊臺灣主題之實踐計畫,計畫內容應符合壯遊臺灣主旨,共劃分為「社會青年組」及「在學青年組」,若團員內有1人以上為學生身分,請統一報名「在學青年組」。
(一) 社會青年組:請檢具下列資料以電子檔上傳至本署壯遊體驗學習網站(https://youthtravel.tw),上傳前請先確認申請文件齊全(請合併為1個PDF檔及1個Word檔),缺件者不受理,亦不通知補件。
1. 計畫書。(詳附件1)
2. 基本資料表。(詳附件2)
3. 合作備忘錄。(詳附件3,一式2份)
4. 申請計畫檢核清單(詳附件4)
(二) 在學青年組:需透過學校正式發函(電子公文或紙本公文皆可,需附上計畫電子檔)並檢附下列資料向本署提出申請(因校方發函行政作業需要數個工作天,請務必提早向校方申請)。
1. 計畫書。(詳附件1)
2. 基本資料表。(詳附件2)
3. 合作備忘錄。(詳附件3,一式2份)
4. 申請計畫檢核清單(詳附件4)
註1:若學生身分為應屆畢業生,請統一報名「在學青年組」。
註2:提案內容為學校或社團課程規劃者,不列入本計畫補助對象。
四、實踐計畫內容基本規範:
(一) 主題規劃及內涵:需自行規劃出獨特、有創意、具主題或議題性、與地方社會文化互動之公益壯遊相關實踐計畫。
(二) 實踐計畫書內容應至少包括:計畫發想(動機與目的)、主題規劃內容、執行方法(含事前規劃準備、計畫過程記錄方式)、執行期程、預期效益。
(三) 實踐計畫天數應設計至少10天以上(可分段執行),實踐計畫期間應自行向保險公司辦理等值或優於200萬之旅行平安險,請領獎金時需檢附保險單據。
(四) 若青年團隊成員或計畫內容有所變更,應事先主動以電子郵件敘明理由通知本署同意,並來電確認本署收到該郵件,未通知者視同放棄本計畫,並繳回已補助之款項。
(五) 實踐計畫應於105年4月共識營辦理完畢後,開始執行至同年8月31日前完成。
五、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 自公告日起至105年3月18日止,請於期限內完成繳交申請文件,逾期不受理,所送之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1. 社會青年組:請將電子計畫檔,上傳至壯遊體驗學習網站(https://youthtravel.tw)。
2. 在學青年組:請檢附計畫書電子檔及學校公函向本署申請,公函部分可以書面郵寄或電子交換方式提供本署。
書面公文:請寄至本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壯遊體驗科(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 青年發展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壯遊體驗科 感動地圖專案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電子公文:請將公文及申請文件以電子交換方式傳送至本署。
(二) 相關表格請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站(http://www.yda.gov.tw)或壯遊體驗學習網(http://youthtravel.tw/)下載。
六、審查原則及方式:
(一) 由本署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負責評選作業,以書面審查為之。
(二) 評選標準:計畫壯遊精神主題規劃與構想可行性(50%)、影響力及預期效益(50%)。
(三) 入選獎金依評選標準評比等級:
優等:獎金3-4萬元。
甲等:獎金1-2萬元。
(四) 特殊身分青年(經濟弱勢家庭、原住民及新住民身分)優先考量。(如為特殊身分青年者,請於基本資料備註欄位說明,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五) 審查結果預定於4月間以公函通知入選團隊,並同步於本署官網及壯遊體驗學習網站公告入選名單。
七、實踐計畫執行、獎助及培訓:
(一) 入選團隊由本署提供實踐獎金1至4萬元及規劃團隊行前培訓,以協助完成計畫:
1. 入選獎金:入選者於出發前領取獎金,若未能依期限執行完畢及繳交成果報告者,取消入選資格,並退回入選獎金。
2. 入選團隊應至少派1-2名團員參加2天1夜行前共識營(預計105年4月23日、24日),若未全程參加行前共識營,將取消入選資格。
(二) 成果競賽:
青年團隊應於9月2日前繳交下列結案文件且其內容將被視為後續成果競賽作品:
1. 成果報告書。
2. 3-5分鐘影片(配樂須有音樂版權同意書)。
3. 完成壯遊體驗學習網及FB粉絲專頁文章紀錄至少各10篇。
4. 活動照片至少20張(解析度需1M以上,含圖說)。
八、成果競賽及分享會:
(一) 審查作業:由本署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負責評選作業,分2階段進行:
1. 初審:以書面審查為原則,選出數組進入決選,初選成績占總成績50%,評選標準包含壯遊主題實踐力(50%)及壯遊影響力(50%)。
2. 決審:進入決選團隊應於指定時間(預計105年10月1日)派員出席,簡報實踐計畫執行成果,決選成績占總成績50%,評選標準含壯遊核心價值(70%)及簡報詢答(30%)。
3. 優勝團隊預計選出數組,每組優勝隊伍應提供3-5分鐘簡介影片與心得分享,並將致贈獎金2萬元,佳作數組並致贈獎金1萬元,惟本署保留獎項從缺之權力。(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後發給)。
(二) 成果分享暨表揚會:預計105年10月29日,入選成果競賽決審團隊皆應參加,成果競賽得獎者須上臺分享其壯遊計畫及心得。
九、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 實踐計畫以未參加其他競賽得獎之作品為限,且需為原創作品,如發現作品有抄襲他人著作之嫌,除取消其參賽資格外,亦將追回獎金,申請人並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另申請人應遵守徵件規範與評審之決議,若因違反而致淘汰時,不得異議。
(二) 同一活動計畫,如已獲青年署其他專案經費補助,不得再依本計畫重複提出申請補助。重複申請案件經青年署查證屬實,取消其補助資格,原補助經費應繳回撤案,且二年內不得再向青年署提出其他補助申請案件。
(三) 青年團隊若遇下列情事,本署得視情節酌予扣減補助金額、取消入選資格,如青年團隊已請領獎金者,應於本署通知送達翌日起30日內退還款項,逾期未償還者,本署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48條逕送強制執行,且2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壯遊相關計畫。
1. 未依相關規定參與本署之活動(行前共識營等)。
2. 部分計畫因故未執行。
3. 變更計畫內容或團隊成員未事前以電子郵件通知本署,並未來電確認本署收到該郵件者。
4. 未依規定請撥補助經費者。
5. 未依期限8月31日執行完畢。
6. 未依期限9月2日繳交成果報告。
(四) 受獎助者於實踐計畫期間需完成壯遊體驗學習網站及FB粉絲專頁文章及照片紀錄至少各10篇,並提供活動照片至少20張(1M以上,需附圖說)。
(五) 實踐計畫之相關文件及成果報告等資料,無償授權本署為業務推動之使用。
(六) 入選本計畫之團隊應協助完成後續壯遊活動相關事宜(如:專書、分享會、演講等)。
(七) 本計畫所有獎金將依法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八) 活動時程將視狀況調整,以官網最新公告為準。
(九) 活動若有未盡事宜,本署得隨時修訂並於官網公告。
十、聯絡人: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感動地圖承辦小組、電話:02-7736-5583、
E-mail:taiwantrekker@mail.y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