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專區
政策名稱 說明(簡述)  補助對象條件  年齡限制  補助金額或服務 年度補助總金額或人數上限
長期照顧-照顧及專業服務
(申請方式請點選)
一、照顧服務(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由取得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之人員,協助個案日常生活照顧,以減輕家庭照顧者的壓力。
二、專業服務(護理、復健):由專業人員提供無法或不便外出之失能個案,有營養照護、進食與吞嚥、肢體功能訓練及維持等專業服務。
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照需求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1) 65歲以上老人。(2) 50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3) 55-64歲原住民。(4)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同左 依長照評估分級,第2級10,020元;第3級15,460元;第4級18,580元;第5級24,100元;第6級28,070元;第7級32,090元;第8級36,180元。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政府補助上述金額95%、民眾自付5%;一般戶政府補助上述金額84%、民眾自付16%。
長期照顧-喘息服務
(申請方式請點選)
提供失能民眾喘息服務,由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員暫時取代照顧者提供日常生活照顧,以減輕照顧者的照顧壓力,讓家庭照顧者可休息或有事需短時離家,可提供家庭照顧者持續照顧。 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照需求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1) 65歲以上老人。(2) 50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3) 55-64歲原住民。(4)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同左 長照評估第2級至第6級32,340元;第7級至第8級48,510元。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政府補助上述金額95%、民眾自付5%;一般戶政府補助上述金額84%、民眾自付16%。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營養餐飲服務計畫
(申請方式請點選)
提供全彰化縣市中低、低收入戶及一般戶之有需要營養餐飲長輩們及身心障礙者能在餐食部分得以改善,使其擴增服務量能,並讓失能者能獲得更完善的照顧服務,進而改善飲食習慣,以達均衡營養。 實際居住本縣,經長照中心評估實際有送餐需求者
(1) 65歲以上老人。(2) 50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同左 (一)低收入戶:完全補助。
(二)中低收入戶:需自行負擔7元。
(三)一般戶:需自行負擔40元。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交通接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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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失能程度4級以上之失能者的家人與照顧者,引進民間部門參與交通服務,滿足本縣失能程度4級以上失能者之交通接送服務需求,減輕家庭照顧負擔,以維護其行的權益。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失能程度4級以上失能者
(1) 65歲以上老人。(2)50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3) 55-64歲原住民。
同左 服務使用者費用:低收入戶補助230元整,中低收入戶補助210元、自付20元,一般戶補助168元、自付62元/趟。
定點乾燥服務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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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失能者享有良好的居家環境整潔,解決寢具受潮、發霉、藏菌、積臭等問題。 設籍於彰化縣並實際居住,年滿65歲以上長者及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資格者。
同左 一般戶補助300元
中低收入戶補助600元
低收入戶補助600元
彰化縣長照2.0送藥到府服務計畫
(申請方式請點選)
讓失能者獲得更完善的照顧服務,以維護其正確用藥的權益。 設籍並現居彰化縣,年滿65歲以上及50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者,經長期照護管理中心評估「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中、重度失能個案及獨居長者。 同左    
107年彰化縣行動沐浴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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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專用車輛,攜帶行動浴槽至案家,進行沐浴前評估及提供全身式沐浴,包含架設沐浴裝置、協助服務使用者身體清潔、穿換衣服、移位及使用後之安全清理等。 1.年滿65歲以上長輩及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重度失能之資格者。
2.50歲以下身心障礙者,經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評估,符合重度失能之資格者。
同左 一般戶自付240元/次
中低收入戶免費
低收入戶免費
107年度彰化縣定點沐浴服務計畫
(申請方式請點選)
有感於重度失能者家中並無適當的沐浴設備,則可使用定點沐浴服務,協助重度失能者沐浴。 1.有定點沐浴需求之重度失能者均能提出申請。
2.補助對象:設籍彰化縣並實際居住
(1)年滿65歲以上長輩及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經彰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資格者。
(2)50歲以下身心障礙者,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委託單位評估符合資格者。
同左 一般戶服務費補助300元,交通費補助168元;
中低收入戶服務費補助500元,交通費補助210元;
低收入戶服務費補助500元,交通費補助2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