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經管彰化預鑄工廠」逕列為暫定古蹟 彰化縣政府強烈譴責破壞文化資產行為,要求中央立法嚴懲!

       

彰化縣文化局表示,108年4月3日上午接獲民眾通報,已提報文化資產但目前列為「列冊追蹤」案之本縣溪州鄉「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經管彰化預鑄工廠」現場已由所有權人之一「三富瀝青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拆除工程,本縣文化局人員立即派現場了解狀況,並立刻要求停工,當日下午再邀集專家學者緊急至現場辦理勘查作業後,依「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4條規定現場決議:「全區勒令停工,並逕列為暫定古蹟」。本案後續將提文資審議,另經查建物並未依規定申請拆除執照,將依建築法相關規定予以究責。  
  有關「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經管彰化預鑄工廠」於106年5月3日由本縣溪州鄉公所提報為本縣古蹟及歷史建築,經文化局於106年6月9日辦理文化價值評估,於106年6月30日列入列冊追蹤案件,後經107年3月28日提送縣府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107年度第3次會議辦理審議,審議決議為持續列冊追蹤,並由文化局辦理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研究報告作業程序。  
  惟今(3)日接獲該列冊追蹤建築遭拆除,縣府隨邀集專家至現場勘察,雖然建物已拆除殆盡,但因該案尚在文資作業程序中,且建築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報告即將完成,有文史資料可供參考審議,遂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列冊追蹤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以及「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4條規定決議將全區逕列為暫定古蹟,並請廠商立即停工。而本案拆除建築之行為並未申請執照且並未事先通知文化局,目前現場已遭嚴重破壞,影響後續執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調查作業,本府嚴厲譴責此等破壞文化資產之行為,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同時呼籲文化部應由中央單位制定相關法規,針對列冊追蹤程序過程中遭受破壞乙事,於文化資產保存法擬定相關罰則,俾利地方政府遵循辦理,據以維護國內重要文化資產。 
  本案後續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啟動暫定古蹟審議程序,並期盼在保存文化資產的政策下,避免此等憾事再度發生,讓彰化在發展過程中,保有文化資產記憶與歷史脈絡的存續,打造美好彰化,成為幸福城市,在此衷心希望所有的縣民能與彰化縣政府守護本縣珍貴文化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