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自109年11月1日起試辦調整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至17時
為加強服務民眾洽公,避免民眾於午休時間等待過久,本府及所屬機關自109年11月1日起試辦調整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至17時,縮短午休提早半小時服務民眾。 
  另原中午服務不打烊仍照常提供,服務不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