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作制度
一、緣起:
1.103年12月,中彰及中投首長就任後分別簽署首長會談共識。104年1月成立中彰投區域治理平臺。
2.苗栗縣於105年1月正式加入平臺運作機制,四縣市共同簽署中彰投苗區域治理宣言。
二、平臺主辦(幕僚)機關:
四縣市計畫單位(臺中市研考會、彰化縣計畫處、南投縣計畫處、苗栗縣計畫處)
三、平臺運作方式:
1.會議地點:採四縣市輪辦機制,依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苗栗縣順序輪辦。所需經費由各縣市自籌辦理。
2.會議時間:原則上於一年召開2次首長會議(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並於首長會議前1~2週召開副首長會議;惟實際配合各縣市議會會期及首長(副首長時間)進行微調。
3.會議資料、紀錄:首長會議、副首長會議由臺中市政府研考會統籌;其餘由各議題小組輪值縣市統籌辦理。
4.開會通知單:由輪辦縣市發文。
四、議題小組運作方式:
1.組織編制:
(1)由臺中、彰化、南投、苗栗四縣市對應局處(單位)為對口,成立28個議題小組。
(2)依據當次首長會議輪值縣市模式,由各縣市對應局處輪流擔任各議題小組之主政機關。(例如上半年輪由彰化縣舉辦首長會議,則上半年籌備期,由彰化縣對應局處擔任各議題小組主政機關)。
2.開會模式:
(1)首長會議:每年2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由輪值縣市計畫單位召開。
(2)副首長會議:每年2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於首長會議前由輪值縣市計畫單位召開。
(3)幕僚工作會議:每年至少2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得視情況增加),於副首長會議前由輪值縣市計畫單位召開,並邀集相關議題小組出席,俾先行彙整及檢視各縣市提案。
(4)議題小組定期會議:每年至少2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得視情況增加),由當次輪值縣市主政機關邀集議題小組成員,討論跨域合作業務,並將決議提送四縣市計畫處(研考會),以利彙整提送副首長會議討論。
3.獎勵方式:
由臺中市政府研考會於每年年初針對前一年度跨域合作執行情形,彙整建議獎勵方式於副首長會議審議,以鼓勵踴躍提案並具體落實之績優議題小組。
4.計畫追蹤:
為確保各項合作共識落實推動,針對歷年議決案解除列管原因為「已建立常態合作機制」之案件,幕僚小組可依實務需要,要求各議題小組提供推動成果資料,必要時得邀請主辦機關(單位)進行『執行情形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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