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住宅補貼
目標
(一)受理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二)受理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內容
(一)對於有購屋需求之無自有住宅或2年內購置住宅並已辦理貸款者,提供購置住宅貸款利補貼。
(二)對於擁有老舊住宅亟待修繕者(屋齡10年以上),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成果/進度
(一)受理時間:111年8月1日至111年8月31日止。
(二)購置住宅已於111年12月1日核定314戶;修繕住宅已於111年11月17日核定27戶。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政策宣導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政策宣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