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併入8-3-3】全國最高生育補助3萬元
目標為使產婦及嬰兒獲得適當之照顧,補助每名新生兒3萬元,鼓勵增加縣內人口,促進地方繁榮

內容
(一)需符合下列第1點規定,另需具備第2點或第3點規定後,備妥申請表、已辦理出生登記之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 於向本縣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時提出申請。
1.新生兒於出生後,於彰化縣完成出生登記並初設戶籍者。
2.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且中途未遷出者。
3.未設籍本縣或設籍未滿一年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者。
(二)詳申請網站

成果/進度持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