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委員會
一、設置彰化縣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源起:
      本府於92年起秉持為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並提供婦女服務諮詢與指導,設置彰化縣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本委員會設置三大業務小組,分別為「就業、經濟安全、健康維護」、「婦女人身安全、單親、原住民家庭暨弱勢婦女福利服務」及「性別平等、權益倡議及社會參與」。
      內聘委員由本府社會處、勞工處、教育處、民政處、本縣警察局、本縣衛生局主管擔任,外聘委員則是專家學者及婦女團體代表計7人組成,每一年均召開至少2次委員會議。
二、設置彰化縣性別平等委員會源起:
      101年1月1日行政院院本部組織改造,強化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措施,特成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本府亦於101年4月1日成立專責「婦女福利及性別平等科」。本府呼應中央政策推動,將原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改制為「性別平等委員會」,依據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所頒佈「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將原三大業務小組(「就業、經濟安全、健康維護」、「婦女人身安全、單親、原住民家庭暨弱勢婦女福利服務」、「性別平等、權益倡議及社會參與」)組別增為6組,分別是「就業經濟及福利組」、「人口婚姻及家庭組」、「教育媒體及文化組」、「人身安全及司法組」、「健康照顧及醫療組」、「環境能源及科技組」。
三、彰化縣性別平等辦公室設置緣起:
       為推動本縣性別平等及性別平等委員會事務,105年特設置彰化縣性別平等辦公室,督導及跨局處整合本縣性別主流化及性別平等政策,為本縣推動性別平等業務之專責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