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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
 
要點名稱 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適用對象 營運困難文化產業事業:
1.出版事業與實體書店之營運及銷售
2.視覺藝術、表演藝術與工藝之創作、研發、展演及展售
3.電影映演、影視製作與流行音樂展演
4.博物館、地方文化館與社區營造之營運及展售
5.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之推廣及營運
6.其他經文化部公告之文化藝術事業項目
實施內容 ◎詳細內容請連結至文化部專區查詢
◎另有稅務及優惠措施,詳細請見連結
1.減輕營運衝擊補助:每事業兩項補助合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50萬元;申請減輕營運衝擊之自然人,每人補助上限新臺幣6萬元
(1)減輕營運困難補助:人員薪資與酬勞、租金、行政、製作等費用及其他經文化部認定之項目。本項補助事業與自然人均可提出申請
(2)因應提升補助:研發創新、人才培育、製作排練、技術提升、數位行銷或其他經文化部認定之項目。本項補助僅限事業提出申請
2.紓困振興利息補貼
(1)舊有貸款展延:補貼期限最長為1年,每家補貼金額最多以22萬元為限
(2)營運資金(員工薪資及租金)貸款:補貼期限最長為6個月,每家補貼金額最多以5萬5千元為限
(3)振興資金貸款:補貼期限最長為 1年,每家補貼金額最多以22萬元為限
3.艱困企業協助:營業額衰退50%以上,或顯已無法維持營運之大型藝文事業,員工補助4成,每人上限2萬,為期3個月
諮詢電話 一、文化部:
簡小姐/02-85126770
二、本縣文化局:
李先生/7250057轉1856

* 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
 
要點名稱 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待公告)
適用對象 受疫情影響之運動產業、運動團體、運彩經銷商及社區大學
實施內容 ◎詳細內容請連結至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專區查詢
◎另有稅務及優惠措施,詳細請見連結
一、運動產業:健身房業者、游泳池業者、運動傳播業者等(5月7日前公告及受理申請)
1.營業額較少15%,補助最高250萬(含員工薪資、場地租金、行政管理等)
2.營業額較少50%,補助金額專案審查
(1)薪資補助:補助4成薪資,上限2萬元,為期3個月
(2)營運資金補助:依員工數,每位1萬元
(3)因應提升補助:研發創新、技術提升、數位行銷等
二、運動團體
1.添購防疫用品
2.補助停賽、延賽衍生費用
3.補助人事薪資酬勞:員工薪資及雇主負擔
4.免除自籌經費比例限制:免除協會本年度工作計畫10%自籌款限制
1.運動彩卷發行應變方案:新增其他投注標的賽事、強化投注賽事玩法、提高獎金支出率、人才培育訓練
2.銷售佣金減少達15%者,每位經銷商3月份加發1萬
四、社區大學
1. 減輕營運困難補助(自109年2月1日起,全面停課達1個月,或任一期或其他經本部認定期間的學員人次較前一年度相當期間減少達10%者):補助專任人員薪資、場地設備租金及行政管理等費用,補助經費每次最多補助3個月,最高補助新臺幣200萬。
2. 講師酬勞補助(自109年2月1日起,任一月酬勞因疫情影響較原定課程計畫損失達50%,且未具本職、退休軍公教人員身分者):最多補助3個月,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
諮詢電話
1.詳見運動產業紓困振興網站專區下方內諮詢電話
2.詳見社區大學紓困補助專區諮詢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