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請連結至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專區查詢 ◎另有稅務及優惠措施,詳細請見連結
一、 運動產業:健身房業者、游泳池業者、運動傳播業者等(5月7日前公告及受理申請)
1.營業額較少15%,補助最高250萬(含員工薪資、場地租金、行政管理等)
2.營業額較少50%,補助金額專案審查
(1)薪資補助:補助4成薪資,上限2萬元,為期3個月
(2)營運資金補助:依員工數,每位1萬元
(3)因應提升補助:研發創新、技術提升、數位行銷等
1.添購防疫用品
2.補助停賽、延賽衍生費用
3.補助人事薪資酬勞:員工薪資及雇主負擔
4.免除自籌經費比例限制:免除協會本年度工作計畫10%自籌款限制
1.運動彩卷發行應變方案:新增其他投注標的賽事、強化投注賽事玩法、提高獎金支出率、人才培育訓練
2.銷售佣金減少達15%者,每位經銷商3月份加發1萬
1. 減輕營運困難補助(自109年2月1日起,全面停課達1個月,或任一期或其他經本部認定期間的學員人次較前一年度相當期間減少達10%者):補助專任人員薪資、場地設備租金及行政管理等費用,補助經費每次最多補助3個月,最高補助新臺幣200萬。
2. 講師酬勞補助(自109年2月1日起,任一月酬勞因疫情影響較原定課程計畫損失達50%,且未具本職、退休軍公教人員身分者):最多補助3個月,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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