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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業於108年3月18日公告彰化縣為辦理荔枝、龍眼「108年1-2月乾旱等」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108年1-2月乾旱等」農業天然災害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彰化縣辦理荔枝、龍眼現金救助地區,農民種植的農作物受害達20%以上,即可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救助。縣府3月18日邀集農糧署、農業改良場及各鄉鎮市公所等相關人員,召開「108年1-2月乾旱等農業天然災害辦理農作物災害現金救助工作說明會」。  
  依農委會公告,本次現金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其申請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上述的標準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符合規定可申請救助農民朋友,即日起至108年3月28日(假日照常受理) 前請儘速持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其他應備文件(如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  
  另彰化縣也公告為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欲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於108年3月28日前向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使用土地及設施合法證明文件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會提出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10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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