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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租期屆滿換約

                                               

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租期6年租約期限,於109年底屆滿,請各出租人與承租人注意確保自己的權益,務必至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辦理換約手續,以免租約遭到註銷。 
  本縣訂有三七五租約之私有耕地計有5,963筆(3,895件),於109年12月31日租期屆滿,為健全耕地租約之管理,保障業佃雙方權益,依據「耕地三七五租約減租條例」及「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訂有三七五租約之私有耕地租約期滿時,承租人申請續訂租約或出租人申請收回自耕之案件,應於公告期間(110年1月1日起至2月17日止),逕向土地轄區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各鄉(鎮、市)公所受理續訂租約或申請收回自耕案件之申請資格、手續及應行注意事項,請出租人、承租人詳閱各鄉(鎮、市)公所寄發之通知書內容,並於受理期限及時間內提出申請,以維護及確保自身權益。 
  租約期滿,如出、承租人均未於公告開始48日內,未向土地所轄鄉(鎮、市)公所申請終止租約或承租人未提出申請續訂租約時,公所將逕為辦理註銷租約登記,為避免逾期申辦被註銷租約而影響權益,再次提醒出、承租人務必在公告期間內向土地所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1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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