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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7月~110年5月運用監視器、縮時攝影及遙控無人多旋翼機拍攝廢棄物棄置現場,進行廢棄物棄置蒐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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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3月-110年8月運用紅外線快速球攝影機畫設警戒區,系統稱為「物品遺留」,若人、車輛進入並停留此範圍超過設定時間(3秒)便警報通知,人員可即時錄影進行廢木材混合物棄置畫面蒐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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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3月-110年8月運用紅外線快速球攝影機畫設警戒區,系統稱為「物品遺留」,若人、車輛進入並停留此範圍超過設定時間(3秒)便警報通知,人員可即時錄影進行廢木材混合物棄置畫面蒐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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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4月-110年5月運用縮時攝影機並藏匿於樹叢中,拍攝棄置過程,並提供車輛進離場時間、特徵及車牌給警察單位調閱路口監視器,確認車輛載運廢棄物前後差異,聯手蒐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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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5月接獲民眾陳情,該工廠製程嚴重逸散粉塵與木屑,本局運用監視器進行相關違規事證蒐集,後續於7月7日稽查現場發現該廠挖土機及粉碎機均作業中,進行粉碎作業時產生之粉塵,未經妥善收集處理,無有效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至廠外空氣中及他人財物上,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告發並限期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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